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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恩施州高新区西区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已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8-422800-13-03-00688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国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恩施国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因第一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失败,现邀请符合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恩施州高新区硒谷路(规划6号路)南段东侧。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恩施州高新区西区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8—11#楼工程(详见总平面图和工程招标范围红线图),位于州高新区(六角亭街道松树坪)规划6号路南段东侧,占地约45亩,拟建四栋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2万m2),总投资约2.4亿元,功能齐全,满足企业入驻需求。(后期以恩施州规划局审定的规划方案设计为准)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240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共18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20日历天,房屋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施工工期160日历天),施工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2.5.1 设计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8—11#楼工程招标范围红线内四栋标准厂房(即8-11#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2万m2,详见总平面图和工程招标范围红线图)的初步设计(含节能专篇)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含该工程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但其中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单项设计的燃气和变配电房可除外)、专项论证、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恩施州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
2.5.2施工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8—11#楼工程招标范围红线内四栋标准厂房(即8-11#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2万m2,详见总平面图和工程招标范围红线图)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四栋标准厂房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建筑节能等相关内容,但不包括其相关区域内的平基土石方工程(即场地平整)和厂房建筑区域外道路工程、环境景观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或工程。
2.5.3采购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8—11#楼工程招标范围红线内四栋标准厂房(即8-11#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2万m2,详见总平面图和工程招标范围红线图)的相关设备和物资等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2.5.4 项目8—11#楼工程实施过程管理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中间及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3.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⑵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的企业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指在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类EPC项目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指在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完成过建筑面积在12万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
(2)拟派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不得在在建工程担任任何职务及须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类EPC项目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无论何时一经招标人查实,招标人将保留包括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向中标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及索赔经济损失等在内的一切权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提供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近2年内无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系统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网址:“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否则投标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8省内、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网上截图打印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人员信息并加盖鲜章备查,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否则投标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网员办理相关资料》(网址:www.eszggzy.cn)。
5.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11月2日16时至2018年11月7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eszggzy.cn,下同),通过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9时止,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1。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招标人:恩施国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2楼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0718-845680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233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传真):0718-7936683